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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1-18-01地块规划条件

来源: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:2024-11-19 16:28

依据国家有关规定,对延安新区D1-18-01地块的规划条件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8日共10天。如对主要技术指标、规划设计要求等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,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。

联系部门:延安市新区规划局0911-8801720

D1-18-01地块规划条件

一、规划用地范围:详见宗地平面界址图。

二、地块位置:东至遵义大街,西至D1-18-02地块,北至人民路,南至东方红大道。

三、规划用地面积:5.1740公顷(合77.61亩)。

四、规划用地性质:居住用地

五、建筑面积:总建筑面积77610平方米(配套幼儿园建筑面积不低于2250平方米,配套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,商业建筑面积不高于3000平方米,住宅建筑面积不高于71760平方米,幼儿园、社区服务中心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,禁止改变用途)。

六、容积率:>1且≤1.5

七、建筑密度:≤28%

八、绿地率:≥30%

九、机动车位:依据《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》配置。

十、建筑层数:高层、多层、低层

十一、建筑间距和交通出入口方位应满足《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》《延安市新区城市设计导则》(以下简称城市设计导则)等规范规定。

十二、建筑后退规划用地范围距离须满足《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》《延安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》《延安新区中央商务区及周边片区城市设计及修建性详细规划》(以下简称城市设计)、城市设计导则要求和其他相关规范、规定。

十三、建筑风格、色彩、天际轮廓线须满足城市设计导则和城市设计要求。

十四、其他规划要求:

1、报建方案应符合《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》《延安市新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》、城市设计导则、城市设计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和其他相关规范、规定。

2.依据新区控规,建议小区配套商业与住宅分离设置,并根据不同业态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配套烟道排污、降噪等设施。

3.小区服务设施配建:须按照规范要求配建社区服务中心(包括幼托、托老、卫生、图书阅览、文化活动、社区管理等功能)、内外公共厕所、自行车位等。原则上社区服务中心与幼儿园应划定独立用地进行配置,同时,建议配套幼儿园布局于社会停车场旁,不低于6个班,并按相关规范要求配设幼儿园教职工专用停车区,满足停车功能。

4.拟建项目竣工验收前,应按照新区管委会《延安市新区居住小区配建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办法》(延市新管发〔2020〕54号)文件要求完成配建幼儿园的装修、设施设备配套、室外景观施工等,达到入园条件。

5.拟建项目竣工验收前,应按照新区管委会《关于全面加强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通知》(延市新管发〔2022〕23号)文件要求,确保社区服务中心装修和相关功能设施配设到位,达到住户直接使用标准。

6.依据新区控规,该地块建筑总体按照西低东高原则布局,整体建筑限高40米。

7.应结合地块周边道路标高,合理确定室内外标高,同时应处理好交通问题。

8.地块遇公交港湾或道路渠化段,需按控规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正常退让。

9.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设计雨水收集、污水处理、化粪池等工程设施,化粪池须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接入城市污水管网。

10.拟建项目室内外工程(道路硬化、绿化、管线等设施)、建筑外表装饰和夜景照明同主体工程一并设计,同时竣工投入使用。

11.建筑外立面广告位置须符合《新区广告设施专项规划》要求。

12.拟建项目应严格按照《延安新区中水、雨水综合利用专项规划》及管委会相关要求,配建中水管网设施,实现中水利用。

13.必须按照新区通讯基站布点需求,预留相应布点位置。

14.拟建项目必须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按比例配建电动车充电设施,配建停车位应100%预留建设安装条件:①配电室总用电荷载需要满足100%充电车位用电需求;②地下停车区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100%充电车位的配电柜、主电缆和主桥架等供电设施一次性建设到位,以利于各停车位直接装表就近接入;③项目建成时保证不低于15%的充电设施完成安装。

15.该地块拟建项目建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,具体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和预制装配率按照行业相关规范规定执行。

16.项目地块内有岩土工程监测设施,需联系相关部门采取合理工程措施加以保护。

17.考虑到新区岩土工程的复杂性和地下盲沟安全性,项目在进行前期勘察、规划设计时,须征求新区工程科研部意见,以保证地下盲沟和工程质量安全。

18.近期工程建设,必须依据岩土工程监测及地质勘察情况,采用安全、可靠、合理的工程措施,近期建设规模及高度,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,确保工程安全。

十五、遵守事项:

1、地块面积以国土勘测定界面积为准,方案设计应委托具有承担本工程设计资格(资质)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设计。

2.以上所列规划条件是土地出让和审批方案的依据。

3.规划条件从下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。

附: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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