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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检监察室

机构职能

新区纪检监察室在新区党工委、管委会和新区纪工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,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,对新区党工委、管委会负责。主要职责如下:

1.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决定和国家法律、法规、命令,并负责督查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情况。

2.负责督查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“一岗双责”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情况。

3.负责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工作,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;调查党员遵纪守法情况,研究党风党纪问题。

4.调查、处理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,按照规定提出建议,或者决定与取消涉案监察对象的处分。

5.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督对象的投诉和检举;受理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,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。

6.完成新区党工委、管委会、纪工委交办和上级组织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。

负责人:张骅

办公时间

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-12:00,下午2:00-6:00

办公地址

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(金融大厦)2303室

联系电话

0911-880176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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